央广网北京4月8日消息(记者门庭婷)4月7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既有非居住建筑物功能转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哪些既有非居住房屋可申请用途转换?根据办法,商业、办公、旅馆业、厂房、研发用房、仓库、物流、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设施等用途,且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由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管理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物,可申请用途临时转换。其中涉及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非居住房屋改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或事业单位空置房屋改养老服务设施等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用途转换需满足下列条件的:一是原则上应以幢(栋)、层登记单元为单位;其他特殊情形的,应进行专题论证;二是功能转换部分不存在预告、查封、异议登记,不存在已预售备案、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涉及物权变动的生效法律文书;三是功能转换部分不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或者已完成整改并取得相关执法机构处置意见;四是未纳入或者经程序已调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和房屋征收计划。五是不涉及对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或者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和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仓储用地上的建筑物。六是剩余土地年期不少于6年;七是符合独立使用要求,不影响剩余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且不得改变原停车库、设备用房、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的公共服务功能;需对公共空间进行改造以满足功能转化后项目基本运营需求等特殊情形的,应当专题论证;八是符合消防安全、建筑结构安全、抗震设防和生态环保等管控要求;九是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设施、厂房、研发用房、仓库、物流进行建筑物功能转换的,需取得原行业主管部门事先同意;转换为中、高等院校统一管理的宿舍,或者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功能,需取得转换后功能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事先同意。
办法规定以下情形可申请用途转换:一是公共服务、市政、交通设施和科研设施建筑物功能转换为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行政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含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设施,以及中、高等院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或者转换为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要求的科研设施。
二是商业、办公、旅馆业建筑物功能转换为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行政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含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设施,以及中、高等院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或者转换为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要求的科研设施、商业、办公、旅馆业、厂房、研发用房、仓库、物流。
三是厂房、研发用房、仓库、物流建筑物功能转换为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行政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含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设施,以及中、高等院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或者转换为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要求的科研设施、厂房、仓库、物流、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
四是各类既有非居住建筑物转换为其他国家、省、市支持的产业和行业。
五是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转换为符合土地混合使用比例规定的商业或厂房、仓库、物流。
六是厂房、研发用房、仓库、物流建筑物功能转换为符合土地混合使用比例规定的商业。
此外,《深圳市既有非居住建筑物功能转换正面清单》内享受5年过渡期政策的项目,5年有效期内无需补缴土地价款。